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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资产评估核查验证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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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资产评估核查验证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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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遵循重要性原则

目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的焦点是核查验证的范围和方式。但只有准确定位核查验证在评估中的目的与作用,才能回答核查验证能否遵循重要性原则以及如何合理设置重要性水平等问题,进而确定其具体范围和方式。

核查验证是为了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需要,即规范评估执业行为,防范评估执业风险,确保评估业务质量。不能脱离评估活动的需要、孤立地就事论事。其目的与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判断资产评估依据的可靠性。二是增强资产评估程序的规范性。为此,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责任问题。核查验证不是万能的。有必要分清责任,客观看待现实问题。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对评估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并不能取代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责任。《资产评估法》规定,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故意弄虚作假,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履行了一般关注义务以后仍不能发现的问题,应由故意弄虚作假者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可操作性。实践证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核查验证受到外部客观条件的制约。以银行存款函证为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只提到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只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开户行的回函,很多银行据此不再受理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开户行的函证。对此,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只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完成核查验证。可见,无论定位核查验证目的,还是强调核查验证的作用,都要考虑资产评估执业环境的条件限制,结合核查验证目的和作用的可实现性来确定其范围和方式。

三是差别化原则。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种类繁多。要根据不同资料的特点,在核查验证一般目的和作用框架体系下,有针对性地考虑各类资料的核查验证重点。例如,对于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核查验证的重点通常是其时效性;对于企业提供的盈利预测资料,核查验证的重点应是其可实现性。

应根据评估的具体需要确定核查验证的目的,结合执业条件客观判断其作用。既不能忽视其重要性,也不能片面夸大其功能。评估活动的本质是咨询。评估结论是特定人员在特定条件下得出的评估对象价值估计数,而核查验证是为评定估算提供服务的。因此,其范围和方式取决于人们对评估结论“精度”的接受程度。通常,理性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接受核查验证需遵循重要性原则的客观现实。

      2、可能同时出现两个阶段

认清核查验证性质,是为了明确在评估程序的哪些阶段应开展这项工作。笔者认为,这是评估中的一道程序。其相关工作主要发生在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和进行评估现场调查两个阶段。

在实践中,进行评估现场调查与收集整理评估资料两个阶段的工作经常交叉进行。资产评估程序准则指出,进行现场调查的对象是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的目的是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虽然现场调查和核查验证的对象不同,也分属于不同的基本程序环节,但是由于评估对象的很多特征是通过评估资料来展现的,因此,两者都与评估资料有关,它们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就某一项特定资料的核查验证来说,正常的逻辑顺序应是先进行现场调查,明确应当收集哪些资料并形成具体的资料清单,然后根据清单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在这一过程中,要履行核查验证程序,以判断哪些资料可以作为评估依据,哪些资料还需要继续核实或补充。但在实践中,由于评估专业人员通常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所以在现场调查之前就可能先按通用要求向被评估单位提出资料清单,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

另外,大部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调查的具体对象种类繁多,涉及的评估资料既多又杂,评估专业人员每次收集到的各类资产的资料在质量和数量方面参差不齐,有的需要在收到初步资料后追加新的要求,并重新收集或补充收集。因此,从对各项资产分别提出资料需求,到现场调查并收集资料,这些程序既可能同时进行,也可能交叉进行。而且,收集整理资料中的很多工作也是在评估现场进行的,很难从形式上对现场调查和核查验证进程进行清晰划分。因此,从评估项目总体进展来看,核查验证可能同时出现在收集整理评估资料和进行评估现场调查两个阶段。

3、应详细披露重要性水平确定方式

目前,评估行业没有就核查验证的具体范围形成一致意见。在落实《资产评估法》和准则关于核查验证要求的过程中,核查验证范围的确定是重点,也是难点。

确定核查验证的范围,先要梳理核查验证范围的分类口径,即从哪个角度去看核查验证的范围,根据所涉及的资料类型明确每种口径下核查验证的质量要求和风险防范需求,据此设置核查验证的重要性水平,最后明确某项业务的具体核查验证范围。

一是核查验证范围的分类。梳理核查验证范围的分类口径,要找出核查验证范围都涉及哪些需求,要从哪些角度明确工作范围。分类口径主要包括:被评估单位所属公司层级,各项资产的数量规模、金额规模或地理位置分布等,不同评估方法对资料的需求,不同评估目的对调查对象的广度或深度,资料获取的不同渠道等。如被评估单位为集团型企业,范围应涵盖全部级次的被投资企业相关资料,还是可以设定在某个级次之上的企业相关资料?对于被评估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询证函,范围应覆盖全部金额,还是全部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企业价值评估项目,对财务报表的核查验证范围截止于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还是会计账簿、会计分录及账实核对?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对权属证明的核查验证范围截止于企业提供的权属证书原件,还是去相关登记部门查询? 

二是重要性水平的设置。要结合评估项目的具体特点,找出该项目需要重点关注的角度,分别设置重要性水平。

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曾规定,“评估机构必须派出足够数量、富有经验的专职业务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资产占有单位进行的清查情况,验证所提供的资料。要逐项核查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逐笔检查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等资产及负债;抽查核实存货,抽查数量要占总量的40%以上,账面价值量要占总值的60%以上,其中残次、变质失效、积压过时及其他待核报废的,需逐笔核实;逐项验证所提供的资料,判断其可信、有效情况。”该文件已废止,新的相关规定还没有出台。目前,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一般根据专业判断确定核查验证范围。

有人希望准则明确规定核查验证的金额比例或者数量比例,但笔者认为这样不妥。

每个评估项目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规模、组织架构、资产构成都有自身特点,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等也不一样,所以每个评估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应允许不同。关于重要性水平的设置,可由专业人员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照核查验证目的和作用,按照一定的方法自行确定。由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断结果直接决定核查验证的范围,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详细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式。

4、发展环境需优化

核查验证的有效推进,需要集聚评估相关当事人各方的力量。通过调动业内外的各种资源,一方面深入推进核查验证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核查验证的执业环境,形成发展合力,才能有效落实《资产评估法》和准则的相关要求。

一是深入推进核查验证的理论研究。目前,有关核查验证的要求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为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研究小组,负责起草核查验证程序专家指引。考虑到核查验证对象的多样性、核查验证方式的灵活性和核查验证范围的复杂性,应针对不同类型资料,结合不同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等具体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核查验证目的、作用、范围、方式和步骤等,逐步形成系统性总结。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评估实践,还涉及到评估与审计、评估与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成果将成为评估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形成各种力量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即以法制建设引导准则的制定,以准则带动理论的研究。理论成果一方面指导实践发展,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进一步推动准则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二是不断优化核查验证的执业环境。核查验证不是由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孤立完成的。为了核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仅需要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来看,面对评估专业人员提出的核查验证要求,不仅要充分理解其重要性,还要积极配合,从源头上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从接受查询的金融机构、政府相关服务部门来看,应建立顺畅和便利的信息查询机制,为依法履行核查验证程序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来看,应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形成核查验证的检查和处罚标准,营造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监管环境。

评估行业必须进一步夯实核查验证的理论基础,尽快制定具体操作指引。这建立在对核查验证一系列关键问题加以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行业应就核查验证的关键问题展开讨论,尽快达成共识。